结婚?同居??離婚?單身????

by Saturday, November 14, 2009 0 评论
聖經如何看婚姻、離婚、同居及單身

1) 一般社會學家都認為男女的婚姻只是社會中約定俗成的制度,會隨著文化改變而改變,但聖經很明顯表達婚姻是神親自設立的,是神創造男女的高峰。

(2:24,和合本,下同)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2) 二人成為一體是一種人性深層的連合,含有激情和持久性的意思。「連合」是立約用字,表示著婚姻是一種盟約。透過這種深層的連合,人性得以完全,可以離開父母,成為獨立的個體,所以夫()、妻()之間的結合,是因著彼此性別的差異,而成為一種互補性的結合;人性得以完全、獨立。使徒保羅更認為這連合是一個極大的奧秘。

(5:31-32)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3) 基督教看婚姻是盟約(covenant)的關係,是一生一世的,是彼此委身的;盟約含有彼此之間、強烈的,互相肯定、互相接納的關係,當中強調的是彼此相互所屬(mutual belonging)的關係及持久的責任,強調相方彼此的忠貞。

4) 婚姻的盟約要求夫妻互相愛護、互相尊重、不離不棄,神恨惡人惡待、離棄配偶。

(5:21-25)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2:14) 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

(2:16)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5) 耶穌談到有關離婚的問題時,重申創世記中上帝起初造男造女的原意是夫妻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是身、心、靈全人的結合,同樣包括情慾、感情和意志三方面。是表達一種一生一世彼此連合委身的關係:

(19:4-6)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6) 所以同居這種合則來不合則去的生活方式絕非聖經看男女間結合的意思,與聖經中彼此終身委身,一生彼此相愛的盟約關係不符,同居中的性關係亦是一個沒有盟約的性愛關係(可參婚前性行為)

7) 耶穌接著亦提到離婚的問題,耶穌已表明婚盟是一生一世的,所以神起初的心意並不贊成離婚的,摩西於舊約中容許給妻子休書,只是出於當時以色列人心硬,為要保障當時的婦女可以繼續生存(由於當時婦女地位低微,以色列人也受著其他民族文化的影響,離婚都是出於丈夫要休去妻子的,由當時婦女沒有所屬夫家是難以生存,所以摩西容許給妻子休書是為要保障婦女日後的生活)。

8) 耶穌在這裡清楚指出,除非配偶犯了姦淫(通姦),否則不可以離婚。若離了婚又再與其他人再婚,就是犯了姦淫。

(19:7-9)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9) **就算信徒堅持要離婚,也不可以與其他人再婚,唯有可以與之前的配偶復合。

(林前7:10-11)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0) 另一個聖經容許信徒再婚的原因就是配偶過身。

(林前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11) 近來,教會中由於遇到家庭暴力,虐待配偶等問題,於兩害取其輕的原則下,教會亦容許信徒於某些非常特別的情況下離婚。對於一些被動離婚者(是另一方決定離婚,當事人只是被動接受),有教會亦會比較寬容接受他/她的離婚。

12) 的確,基督教十分重視婚姻的價值及關係,亦要求信徒重視婚姻的承諾,這原是為信徒好處,而非要管轄信徒;要求信徒以認真、謹慎的態度面對婚姻,對婚姻負責任,努力建立美好的婚姻關係,而不輕易放棄。事實上,離婚會為個人及下一代帶來很大的傷害,社會上離婚越來越容易,亦令到人們越來越不重視婚姻的承諾及價值,很容易就放棄婚姻,以致離婚率不斷上升,人們對婚姻,承諾越來越沒有信心,選擇同居的人越來越多,願意委身於婚姻中的人越來越少,造成社會的惡性循環。近年越來越多教會為要建立信徒的婚姻,舉辦很多戀愛,婚姻的講座,有教會甚至要求信徒必須接受婚前輔導,方可於教堂行婚禮;有的提供越來越多婚姻輔導的訓練,這都有助信徒建立美好的婚姻,避免陷入離婚的結果及傷害。

13) 聖經對婚姻的要求如此嚴格,門徒不禁問:豈非不結婚還好?耶穌正正指出,並非每個人都適合結婚的,有些人可能比較適合單身的生活。人不嫁娶有三個原因(太 19:12):有人生來是閹人的(因身體緣故不適合結婚);有的是被人閹的(由於環境因素,不可以結婚);有的是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為神國度需要,自己選擇不結婚)


(19:10-12)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4) 保羅則嘗試從末世的觀點,看未婚者(單身)比對已婚者優勝之處,就如保羅看社會上的婚姻有時也會帶來極大的痛苦的,未婚者卻可免受這肉身的苦難(林前7:28);免被配偶約束(林前7:39),可多為主的事掛慮(林前 7:32-34),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林前7:35)等。保羅本人便以單身的抉擇印証了自己的觀點。不過他亦作了一個平衡的補充,就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都不同,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林前 7:28,32-35)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15) 事實上,耶穌自己正正是一位單身的人,而又是完全的人。而施浸約翰和使徒保羅亦因著神國度的緣故,選擇單身的生活。耶穌、施浸約翰和保羅並沒有因為自己單身,而視自己為不完全。

16) 另外,聖經亦提到婚姻擇偶方面,除了其他考慮因素外,聖經亦要求信徒擇偶需要選擇共同信仰的。

(林後 6: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林前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17) 若然有不信的配偶,信徒亦要以真誠相待,不可離婚;但若不信一方要離開,那就由他離去。

(林前7:12-15)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8) 聖經重視夫妻間需有健康,恆常的性關係,性是夫妻間彼此的服侍和表達愛意,夫妻間要學習放下自我去服侍對方,這亦有助建立夫妻親密的關係,亦有助防止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的試探。

(林前 7:2-5)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19) 事實上,聖經視一切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都為淫亂罪,是衝擊了婚姻的價值。

(13: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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